道法自然
道法自然,是出自《道德经》的哲学思想,意思是“道”就是“自然而然”。“人法地、地法天、天法道、道法自然”,老子用顶针的文法,将天、地、人乃至整个宇宙的深层规律精辟涵括、阐述出来。“道法自然”揭示了整个宇宙的特性,囊括了天地间所有事物的根本属性,宇宙天地间万事万物均效法或遵循“自然而然”的规律。
出处
“道法自然”语出老子《道德经》第二十五章:“有物混成,先天地生。寂兮寥兮,独立而不改,周行而不殆,可以为天地母。吾不知其名,字之曰道,强为之名曰大。大曰逝,逝曰远,远曰反。故道大,天大,地大,人亦大。域中有四大,而人居其一焉。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”
大意是,有一种物体混混沌沌、无边无际、无象无音、浑然一体,早在开天辟地之前它就已经存在。它独一无二,无双无对,永远不会改变,却又周流于万物永远不会停止,它可以作为世间天地万物乃至宇宙的根本。我不知它究竟何名,于是用“道”来作它的名,勉强的称其为“大”。这个“大”,不停地运化,也就是说它无处不在、无远不至,穿行于古往今来、八荒六合,到达极远处(指万物生成之后)又自然返回于原初。正因为道是如此无穷无尽,既生成宇宙万物,又使万物回归道,所以说道很大,而顺从于道的天、地、人也都很大。宇宙有四“大”,人也是其中之一。人遵循地的规律特性,地效法于天,天以道作为运行的依据,而道自然而然。
“道法自然”是老子哲学的重要思想。“道法自然”这一论题不是一个孤立性的论题,它关涉到老子形而上学的根本问题——“道”与“万物”的关系,也关涉到老子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——“圣王”同“百姓”的关系。这一论题本身直接涉及到了老子哲学中最重要的一个概念“道”和另一个重要概念“自然”。作为老子形而上学的“道”,它是产生“万物”的根源(如四十二章说“道生一,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万物”;五十一章说“道生之”),是“天地之母”(二十五章)和“万物之奥”(六十二章;帛本“奥”作“注”,即“主”)。“道”不仅产生“万物”,而且也是万物得以生存、存在的基础和保证,这就是为什么说老子的“道”既是生成论上的又是本体论上的。《老子》四章说:“道冲而用之或不盈。渊兮,似万物之宗。”“道”虽是万物的根源和基础,是万物的母亲,但它从不以万物之主自居:“大道泛兮,其可左右。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,功成而不有。衣养万物而不为主,可名于小;万物归焉而不为主,可名为大。以其终不自为大,故能成其大。”(三十四章)而且“道”也从不“主宰”、“控制”和“干预”万物,它具有“生而不有,为而不恃,长而不宰”(五十一章)和“善贷且成”(四十一章)的至上美德(玄德)。“道”的这种本性老子称之为“无为”。《老子》三十七章说:“道常无为而无不为。”“道常无为”,王弼的解释是“顺自然”。可以断定,“无为”是“道”的运行和活动方式,它无须“作为”而自然而然的化生万物,长养万物。
“道”是什么?这个“道”,依据《老子》书,我们可以总结其含义为:道是宇宙最原始最基础的存在,是事物变化最根本的动力,是万物的最终归宿,是最简明又最深邃的事物规律。老子的“德”,就是道在万物中的具体体现(德者,得也),因此可以说按规律办事,也是德的属性之一。“有物混成,先天地生”,道是本原,是最原始的存在。“反者道之动……天下万物生于有,有生于无”,则其为万物的归宿。人、地、天效法大道,可以称之为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“客观规律”。
“自然”是什么?“自然”,由自、然两个词构成。然,表状态。自然即是自己的样子的意思,指不为外力及人为干涉的状态,,即一般所说的“自己如此”。这是这个词在古代中国哲学中的主要意义。“不要勉强和强迫”意义上的自然,就是从这里引申出来的。自然不仅是道的属性,也是效法大道的万物的属性。《老子》六十四章说:“是以圣人……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”,很明显,这里说的“自然”是“万物的自然”。“圣人”遵循“道”的“无为而无不为”推行“无为政治”,现实中辅助和配合“万物的自然”, 即是庄子所说“依乎天理”“因其固然”的天理、固然,这也是《道德经》简本说的“道,恒亡为也,侯王能守之,而万物将自化”。 “自化”与“自然”义近,它是说“万物”自行变化。从《庄子・应帝王》说的“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”同样可知,此处的“自然”是“物(万物)”的“自然”。王弼注《老子》一贯以“自然”为“万物”的“自然”,如二十九章注有“万物以自然为性”,“圣人达自然之性,畅万物之情”的说法。老子说过“道常无为而无不为”(见之于通行本和帛本),有人怀疑“无为而无不为”的说法是后人添加的。然而郭店简本中确有“亡为而亡不为”的说法,这证明这一猜测是不能成立的。从这句话可以看出,“道”是“无为”的。但能够生成天地万物,长养万物,又不为万物主宰,因此它又是“无不为”的。《老子》五十一章说:“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。道之尊,德之贵,夫莫之命而常自然。”这里的“自然”,指的就是万物自然而然的尊道贵德。“道”和“德”之所以受到万物的尊重和珍惜,是因为它们不对万物施加命令和干涉,而是因任万物的“自然”。蒋锡昌解释说:“三十二章‘民莫之令而自均’与此文‘夫莫之令而常自然’谊近。‘莫之命’即‘莫之令’,‘自然’即‘自均’,可证‘命’作‘爵’者,决非古本,于义亦难通也。道之所以尊,德之所以贵,即在于不命令或干涉万物而任其自化自为也。”
我们在强调万物的自然时,千万不要忘记赋予万物自然的大道,否则就是无原之水、无本之末了。“独立不改”、“虚而不屈,动而愈出”、“无为而无不为”、“反者道之动”,是道之自然。长生久视、纯精至和,归根复命,安平泰,是物尤其是人之自然。如果人不能得其自然,即是“不道”,“不道早已”。故而当人不自然之时,则需要采取相应的对治措施,以复其自然。因此我们说,自然不仅是大道的特性,也是万物的属性。